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馬俐 為招攬客人,提升營業額,KTV總經理夏某等4人竟組織女性在包廂內從事淫穢表演活動。11月10日,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,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4人3年3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10000至5000元。
  4名被告人中,夏某和江某分別擔任KTV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,全面負責KTV內淫穢表演相關事務;楊某擔任公關經理,負責管理表演“小妹”、安排淫穢表演順序、進行表演培訓;韓某是業務經理,即俗稱的“媽咪”,主要工作是管理小妹、推銷並安排淫穢表演。
  起初經營KTV時,小妹只需要陪顧客唱歌、喝酒,小費標準是300元。當時KTV主要依靠包廂和酒水消費盈利,生意很平淡,每月營業額在30萬左右。2013年下半年起,為了提升業績,夏某決定增加400、600和800元小費的消費模式,不同程度地在服務中穿插色情游戲、淫穢表演等內容,800元檔甚至還提供“裸陪”服務。幾個月後,業績果然顯著提升,最高時月營業額達到了95萬餘元。
  2014年4月1日晚,夏某等人安排13名小妹,在KTV的3個包廂內以裸露身體的方式向顧客進行淫穢表演,被前來突擊檢查的公安機關查獲。
  夏某交代,為防範公安機關檢查,KTV採取了一些措施。若有包廂正在進行淫穢表演,服務員必須用專門定做的寫有“歡迎光臨XXKTV”的牌子擋住包廂門玻璃,防止經過的人看見包廂內情況;服務員要站在包廂門口把風,出現情況時第一時間通知包廂內的小妹和客人;夏某還要求公關經理楊某,只能給熟客安排600和800元檔的服務,如果有陌生客人要求該服務,則必須向夏某或江某彙報,經過同意方可安排色情舞蹈和游戲等。
 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,4名被告人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,情節嚴重,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,系共同犯罪。綜合本案情況,法院對4人作出瞭如上判決。
(原標題:組織小姐裸體陪侍月入近百萬 KTV總經理等4人被判刑)
編輯:SN1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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